幼儿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教育局:

负责托育机构的规划、审批和日常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对除许可经营项目外的其它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托育机构的卫生标准和传染病防控等监管工作。

民政部门:

托管机构如需享受国家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消防部门:

托管机构作为经营场所,纳入消防管理范围,需通过消防验收。

公安部门:

负责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监督管理。

苏木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托管机构进行日常活动监督管理。

开办幼儿托管机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许可证、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等,并接受上述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