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迁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2.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3.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4. 如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5.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建议在办理残疾证迁移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以确保办理手续的正确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