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各学校制定门诊统筹方案,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报销。
报销比例: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在扬州市基层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门诊用药保障(简称门保)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单个病种最高补助限额8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补助总额为1000元。
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在扬州市定点医院(三甲医院)申请门保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3000元和30000元。
门诊慢特病
范围包括: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等。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门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补助限额为2000元。
住院基本医保
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等。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为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大病保险
报销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等。
报销比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报销比例支付,报销比例分别为90.2%。
特殊医用材料
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再纳入可报基数,按政策报销。具体比例为0~2万元(含)先行自付20%,2万~4万元(含)先行自付30%,4万~6万元(含)先行自付40%,6万元以上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中药配方颗粒
2025年1月1日起,扬州同步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目录收载中药配方颗粒共597种,其中乙类595种,丙类2种,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准不予支付的品种。中药配方颗粒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诊时,需选择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对于特殊病种和门诊用药保障,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