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有子女)

原户口簿(如已有)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及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超出一个月申报的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常住地所在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无业证明(原件1份)

针对特定群体(如离退休干部、转业退伍军人等)的必备资料:《广州市户籍迁入审批通知书》、官方文件、军人身份证或户口已注销的官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