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指在身体结构、功能或个体活动参与上存在某种程度损害的人。具体来说,残疾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视力残疾:
包括盲和低视力,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从而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永久性听力障碍,包括全聋和重听,影响听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进而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过一年以上治疗仍未痊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言语交流,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肢体残疾:
由于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如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丧失和活动受限。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影响个体的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
精神残疾:
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各类精神障碍,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此外,残疾程度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级,如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伤残,这些等级反映了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方面的能力限制程度。
综上所述,残疾涵盖了多种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损害,每种残疾都有其特定的影响和生活质量挑战。社会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帮助残疾人克服障碍,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