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流程如下:

申报与审核

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应缴纳数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缴纳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主体与金额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缴纳时间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缴费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