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助理医师需要提供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证明。以下是开具证明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联系工作单位

考生应首先联系自己工作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请求开具试用及考核合格证明。如果考生是第二次报考,则需要再次提供该证明。

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助理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可以由考生报考的医疗机构开具。在报名前,考生需要到报名的医疗机构办理两项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另一项是报名材料加盖参加报考的医疗机构公章。

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首次执业注册时,考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提交申请

考生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和提交申请。如果涉及跨地区或跨省变更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与领证

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领取回执单,并凭回执单在卫生局领取证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报名和考试资格。

提前联系工作单位并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具证明。

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