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如果房屋因质量问题不符合交房条件而未收房

在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如果房屋已符合交房条件,但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

延迟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无论何种原因,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经生效

业主应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期交付房屋

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

如果因业主自身原因未按期收房

业主需承担物业费,但可能会有空置房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建议

业主在房屋未收房前,应仔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了解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及条款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承担方。

若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应尽早办理入住手续,以减少物业费的支出。

了解当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政策减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