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中,以下项目是不予报销的: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10%,20%部分,参保者需分别先付10%,20%,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下的部分需要参保者自负。
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膳食费。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建议:
尽量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
住院期间应详细记录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发生。
对于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或自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