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的编排规则如下:

地址码:

前六位数字,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中,前四位数字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接下来两位数字代表地级市、自治州、盟的代码,最后两位数字代表县、县级市、区的代码。

出生日期码:

第七位至第十四位数字,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年、月、日之间不用分隔符。

顺序码:

第十五位至第十七位数字,表示同一地址码所标识区域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其中,第十七位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校验码:

第十八位数字,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校验码可以是0-9的数字,但如果被分配到10,则用X代替,因为10位数字会导致身份证号码变成19位,违反国家标准。

总结起来,身份证号码的编排顺序为:前六位地址码 + 第七至十四位出生日期码 + 第十五至十七位顺序码 + 第十八位校验码。其中,校验码用于验证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如果计算结果为10,则用X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