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改名的地点是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并填写更名申请表格。

提供所需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离婚证明、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进行初步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县级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如需要,可能还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并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进行最终签字确认。

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打印新的户口本,并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系统。

注意事项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还需征得本人签字同意。

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