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收购禁止收购物品

无出售单位证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

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铁路、公路、油田、供电、电信、水利、矿山、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和城市公用设施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

废弃危化品容器,如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

医疗废物,包括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

易造成污染物质,如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

放射性物质及其污染的器械。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随意倾倒装修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建议从事废品回收业务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对于不确定是否合法的物品,应当谨慎处理,以免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