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留财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当被执行人是公民时,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如果拒不到场,执行不会受到影响。
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法院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同样,拒不到场不会影响执行。
基层组织参与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过程。
造具清单
执行员必须对查封、扣押的财产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也可以交其成年家属一份。
法律依据
这些措施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二百五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
强制划扣
人民法院有权从被执行人的账户上进行划扣,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划扣的财产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保留生活必需费用
在扣留和提取收入时,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处理异议
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审查并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如果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协助执行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扣划手续。拒不协助的,法院可进行民事制裁。
综上所述,法院在扣留财物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